化妆品药监局备案|药监局规定化妆品起名的11条禁忌

2022-05-31 化妆品店名大全 阅读:

      药监局规定化妆品起名11条禁忌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和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(以下简称规定和指南),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、易懂,符合中文语言习惯,并不得含有误导、欺骗消费者的内容。

  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禁止使用的词语包括11大类,分别是:

  1、绝对化词意。如特效、全效、强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、超强、全面、全方位、最、第一、特级、顶级、冠级、极致、超凡、换肤、去除皱纹等。

  2、虚假性词意。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“纯天然”的,属虚假性词意。

  3、夸大性词意。如“专业”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、烫发类、指(趾)甲类等产品,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。

  4、医疗术语。如处方、药方、药用、药物、医疗、医治、治疗、妊娠纹,各类皮肤病名称,各种疾病名称等。

  5、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。如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灭菌、防菌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解毒、抗敏、防敏、脱敏、斑立净、无斑、祛疤、生发、毛发再生、止脱、减肥、溶脂、吸脂、瘦身、瘦脸、瘦腿等。

化妆品药监局备案|药监局规定化妆品起名的11条禁忌

http://m.youhuigou168.com/dianpuqiming/177502.html

推荐访问:药监局备案化妆品 药监局官网查询化妆品

化妆品店名大全推荐文章

推荐内容